2025年3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13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注册消防工程师
在现行的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

5.1.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从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后,此项要求可能会从“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改成“必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强制性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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